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注册登记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报关企业在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海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报关服务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直属海关应当依法将报关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海关依法对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活动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企业报送有关材料。报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报关企业应当履行的业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机率和保存各种单证,接受海关稽查。
3、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规范格式的委托协议。
4、报关企业应对委托人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所需要的许可证间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据。